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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杰泰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储能系统集成厂房搬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记录表

报告名称

河北杰泰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储能系统集成厂房搬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杰泰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石家庄市鹿泉开发区瑞宁路9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

何雯雯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刘旭锋

评价组成员

刘旭锋、祝新宇、张玉梅

项目简介

该项目拟建于石家庄市鹿泉开发区瑞宁路9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8°3′38.275″,东经114°20′34.976″,搬迁之后产能不变,年产电池管理系统BMS和动力电源整装系统共计2万套。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氧化锡、铜烟、噪声

评价结论

该项目拟选用的生产工艺较成熟,拟采取的防毒、减振防噪、防暑、防寒等防护设施可行。该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要求,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认真落实本报告及防护设施设计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设施和措施,则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预期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可得到保障。
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考虑,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要求,具备建设项目设立的职业卫生条件,项目可行

建议

(1)检维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确保检维修人员的生命安全。
(2)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3)若生产工艺有变更,涉及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需另行评价。
(4)通过该项目的运行实践,查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5)临时工、外来务工及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应按照规定穿、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外来人员进入现场由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或由企业与进入现场的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应配备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要求进入现场的人员正确穿着或佩戴。
(6)该项目在选择建设、施工单位时应选择有职业卫生管理能力的公司,确保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7)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定期进行巡检,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8)该项目应在劳动者上岗前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在投产运行后,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操作规程。
(9)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继续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9)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规定定期安排拟建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应将体检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作业人员。
(10)该项目应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收集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应在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11)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冀卫办职健函[2019]16号)进行数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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