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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石家庄瑞丰包装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公示  
报告名称
石家庄瑞丰包装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202023DQ0125
用人单位名称
石家庄瑞丰包装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正定县新城铺镇冯家庄村北
用人单位联系人
董文娟
项目负责人
黄伟
现场调查人员
潘宏壮.苏龙飞
时间
2023.03.22
采样人员
王建昭、马飞飞
时间
2023.04.04
检测人员
张思倩、王泓晶、张雨露
时间
2023.04.05
用人单位陪同人
董文娟
时间
2023.04.04
项目简介
石家庄瑞丰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521日,法定代表人:崔瑞国,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包装装潢印刷;瓦楞纸箱、纸板的生产(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除外)与销售;纸盒的生产(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除外)与销售;原纸销售。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石家庄瑞丰包装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氢氧化钠、丙烯酸、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紫外辐射、噪声。
依据检测数据可知,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纸板车间双面机操作台贴合工、纸板车间横切机操作台裁切工、纸板车间制胶机制胶工、(印刷车间1#印刷机上墨点、1#印刷车间1#印刷机)1#印刷机巡检工、(印刷车间3#印刷机上墨点、印刷车间3#印刷机)3#印刷机巡检工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其余噪声的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检测结论及建议
结论:
粉尘检测结论
该公司工作场所粉尘应检测1实检测1。其中其他粉尘4个作业点12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
化学因素检测结论
该公司工作场所化学因素应检测7实检测7。其中一氧化碳1个作业点,氢氧化钠1个作业点3个样品,丙烯酸4个作业点12个样品,氯乙烯1个作业点3个样品,甲苯1个作业点3个样品,二甲苯1个作业点3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1个作业点3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第1号修改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物理因素检测结论
该公司工作场所物理因素应检测2实检测2。其中噪声30个作业点,其中纸板车间双面机操作台贴合工、纸板车间横切机操作台裁切工、纸板车间制胶机制胶工、(印刷车间1#印刷机上墨点、1#印刷车间1#印刷机)1#印刷机巡检工、(印刷车间3#印刷机上墨点、印刷车间3#印刷机)3#印刷机巡检工作业点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要求,其余作业点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要求;紫外辐射1个作业点,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
 
建议:
(1)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2)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进行巡检和定期维修,保障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的设备根据情况及时更换先进且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设备。
(3)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积极跟踪、研究和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提升公司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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