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66765190/91/92
主页 公司简介 业务介绍 业务流程 新闻动态 报告公示 常见问题 职业健康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服务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石家庄杰克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报告名称

石家庄杰克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报告编号

HBWA-2019-02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石家庄杰克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石家庄市栾城区窦妪工业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复菊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赵晶晶

评价组成员

赵晶晶、宋红飞、李闻丹

现场调查人员

赵晶晶、李闻丹

时间

2019.01.15

采样人员

王福星、黄伟

时间

2019.01.20-2019.01.22

检测人员

王泓晶、唐然密

时间

2019.01.20-2019.01.23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复菊

时间

2019.01.15

项目简介

石家庄杰克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窦妪工业区主要进行甲醛、乙氧甲叉、巴比妥酸、4,6-二羟基嘧啶等的生产、销售。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石家庄杰克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类:其他粉尘;化学有害物质:甲醇、甲醛、氨、尿素、盐酸及氯化氢、乙酸、乙醇、一氧化碳、甲酸、氢氧化钠;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依据检测数据可知,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甲酸、盐酸、氢氧化钠、乙酸、氨、甲醇、甲醛、一氧化碳)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规定;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接触的物理因素工频电场的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规定。103车间巡检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规定,其他岗位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噪声超标原因分析:103车间鼓风机房鼓风机、冰机站制氮机、空压制氮站空压机及制氮机固有噪声强度较大,造成作业环境中噪声超标。

评价结论及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判断,该公司属于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判定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的规定,结合该公司采用的原材料、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并且根据检测结果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接触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综合分析判断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

(1)积极跟踪、研究和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设备,逐步提升公司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

(2)该公司103车间巡检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较大,应逐渐改善作业人员的劳动条件,减少作业人员接触危害的时间,并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耳塞,确保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规定要求。

(3)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及时进行维护,并保存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

(4)该公司应继续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检查结果应告知受检者。对需要医学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按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于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患者应及时进行诊治,并进行上报。

(5)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公司的职业卫生档案,向职工公布,并向所在地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的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保证培训学时、培训内容符合要求。

(7)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8)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公司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检查员工佩戴使用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的防护用品要保持有效,做到及时更换、更新,使防护用品安全、有效。

(9)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0)在炎热季节,应做好防暑工作,为高温岗位作业人员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发放防暑降温药品,确保作业人员炎热季节身体健康,预防中暑事故的发生。

(11)该公司应逐渐改善工作制度,减少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保障作业人员有充足的休息时间,防止出现职业紧张。

(12)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生产产品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13)如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8 河北维安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新钥匙建站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456号北三楼

电话:0311-66765190/91/92

备案号:冀ICP备1802242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