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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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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检测结果中甲醇、乙酸乙酯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规定。
本次检测结果中除生产车间制袋机1制袋工、生产车间制袋机2制袋工、生产车间横切机旁切片工所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规定外,其余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要求。
本次检测结果中工种所接触的高温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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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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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该公司行业分类属于纺织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其他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及《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规定,判定石家庄昌美制袋有限公司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一般。
该公司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合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一般;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置符合要求、运转正常;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全面、及时,产品合格;建筑物采光、照明、通风与空气调节、采暖能满足卫生要求;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除生产车间制袋机1制袋工、生产车间制袋机2制袋工、生产车间横切机切片工所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要求,其他岗位所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要求。该公司作业场所内所接触的高温、乙酸乙酯、甲醇的强度或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要求。噪声超标岗位员工在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接触的噪声符合限值要求。在本次评价的过程中对警示标识、公告栏、职业卫生档案进行了整改,整改完成后符合职业卫生相关要求。在现阶段生产运行过程中,石家庄昌美制袋有限公司的职业健康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故此,总体评价,石家庄昌美制袋有限公司符合职业卫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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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对接触噪声超标的工种,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降低劳动者的实际接触水平。
(2)印刷工作业时,要注意生产车间的通风。
(3)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4)确保本公司职业卫生投入有效实施,做到职业健康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5)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要在已建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基础上进行记录,并定期检查其运行效果。
(6)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重点做好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做好通风设施的维护保养,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并经常性检查其佩戴使用情况。
(7)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8)积极跟踪、研究和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提升公司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
(9)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料、生产产品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10)如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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