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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判断,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定州建安车桥分公司悬挂生产线项目属于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通过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定州建安车桥分公司悬挂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分析与评价,本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本次评价认为,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定州建安车桥分公司悬挂生产线项目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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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本项目设置的职业卫生公告栏,应定期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告知劳动者该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的严重程度和该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在本次检测结果中噪声超标的岗位,应缩短该岗位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正确指导作业人员佩戴防护耳塞,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通过对本项目的运行实践,查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4)本项目应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5)该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公司的职业卫生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7)该公司应组织管理人员和接触尘毒的人员定期进行防尘防毒专业知识教育和考核。
(8)该公司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9)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公司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检查员工佩戴使用情况,为作业人员配备的防护用品要保持有效,做到及时更换、更新,使防护用品安全、后效。
(10)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检查周期的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和处理。
(11)本项目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12)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安全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及时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13)该公司外包电泳涂装作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为员工配发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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