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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定州建安车桥分公司悬挂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名称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定州建安车桥分公司悬挂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编号

HBWA-2016-09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定州建安车桥分公司

地理位置

定州市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康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潘兴改

评价组成员

潘兴改、王立朋、王福星

现场调查人员

 

时间

 

采样人员

 

时间

 

检测人员

 

时间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康

时间

 

项目简介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定州建安车桥分公司成立于20156月,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龙思源,该公司位于定州经济开发区祥园路5号。为满足市场需求,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定州建安车桥分公司投资4999.72万元在原厂区建设悬挂生产线项目,其中2E101前副线,2E101后副线,1R020扭梁线,1R102前轴本体线、1条后桥总成装配生产线及沿用原有1条后桥总成装配生产线。本项目性质属于扩建项目。

本项目主要建设有悬挂车间,共建设E101前副生产线2条、E101后副生产线2条、R020扭梁生产线1条、R102前轴本体生产线1条、2条后桥总成装配生产线及车间配套设施等。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噪声、其他粉尘。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E101前副生产线机器人焊工、手工二保焊工、钳工,E101后副生产线机器人焊工、手工二保焊工、钳工,R020扭梁生产线机器人焊工、手工二保焊工、钳工、机加工操作工,R102前轴本体生产线机器人焊工、手工二保焊工、钳工,后桥总成装配生产线250kN液压机装配工、半轴制动器总成压装装机装配工岗位所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要求,噪声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设备固有噪声,属于机械噪声。其他岗位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要求。

 

评价结论及建议

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判断,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定州建安车桥分公司悬挂生产线项目属于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通过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定州建安车桥分公司悬挂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分析与评价,本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本次评价认为,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定州建安车桥分公司悬挂生产线项目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1)本项目设置的职业卫生公告栏,应定期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告知劳动者该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的严重程度和该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在本次检测结果中噪声超标的岗位,应缩短该岗位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正确指导作业人员佩戴防护耳塞,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通过对本项目的运行实践,查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4)本项目应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5)该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公司的职业卫生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7)该公司应组织管理人员和接触尘毒的人员定期进行防尘防毒专业知识教育和考核。

(8)该公司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9)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公司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检查员工佩戴使用情况,为作业人员配备的防护用品要保持有效,做到及时更换、更新,使防护用品安全、后效。

(10)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检查周期的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和处理。

(11)本项目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12)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安全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及时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13)该公司外包电泳涂装作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81)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为员工配发个人防护用品。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定州建安车桥分公司于20171112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定州建安车桥分公司悬挂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项目建设单位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定州建安车桥分公司副总经理吴晗、技术质量处处长吴银龙、设备管理员庞旭峰、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李康等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概况介绍及河北维安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对《报告》的汇报,通过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介绍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基本完整、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执行情况分析全面;

3、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较清晰;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基本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9、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落实;

10、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基本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并满足要求;

11、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2、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专家组建议:                      

1、补充完善评价依据;细化评价范围;

2、细化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调查与分析;

3、完善各单元检查表评价内容;

4、有针对性地细化“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5、补充针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复核表;

6、补充完善专家组提出的其他合理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报告》的评审,《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并存档备用。

 

 

 

专家组组长:孙红蕾

 

专家组成员:王翠霞、陈福尊

                                            

 

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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